摄影、摄像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数量:

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摄影、摄像设备的使用管理(以下简称设备),充分发挥实验设备使用效益,结合学院设备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设备包括照相机、镜头、摄像机、话筒、脚架、灯光及附属配件等专用设备。

第二条设备的保管、使用、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备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

第四条设备借用

(一)课程教学实践借用

1.任课老师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前向学院提交《实践教学任务计划表》,并提交课程所需设备的型号及数量清单,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行课借用。开课后,设备的型号及数量原则上不作更改,特殊情况需做更改的,请提前一周告知中心,以便中心协调设备。

2.课程教学实践借用设备,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学生可在课程教学实践时间内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设备室登记领取。学生领取设备的型号及数量需与教师提交的设备清单一致。

3.设备借用时实验室老师(含实验室助理)应提醒并协助借用人开机检查设备主要功能和外观,确定设备能正常运行,外观完好无破损,并做好相关登记。

4. 凡课程教学实践所使用设备不能当天归还的,需填写《设备借用安全责任书》并由任课老师签字后方能借用。

(二)预约设备(含设备开放)

1.凡课程教学实践以外使用设备,需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

2.设备借用时实验室老师(含实验室助理)应提醒并协助借用人开机检查设备主要功能和外观,确定设备能正常运行,外观完好无破损,并做好相关登记。

(三)借用人须知

1.借用人需提前了解设备性能并熟悉操作,方能提出借用设备申请。

2.借用设备时请依次排队,设备借用前准备好个人证件,进入实验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区域内喧哗打闹。

3.实验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

4.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不随意摆弄设备,不擅自调换或拆卸实验设备,以免造成意外损失。

5.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老师及管理员,并及时办理登记。视损坏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设备使用

1.使用者应爱惜设备,谨慎使用。严禁磕碰,摔落。尽量避免在恶劣环境(严寒、暴晒、多尘、潮湿等)下使用设备。需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触摸光学仪器镜头,严禁接触腐蚀性物质。使用时尽量保持双手干燥清洁。

2.课程内设备使用需有任课老师指导使用;外借设备,使用者需熟悉了解设备性能并能熟悉操作;操作设备时禁止使用拙力。

3.不得使用除提供电池之外的任何电池及外接电源;对电池充电需规范。电池安装需正确,不得改装电池。

4.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改装。

第六条设备归还

1.学生需在课堂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将设备归还于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当场确定设备完好后方可离开。

2. 外借设备需在责任安全书所填时间范围内归还设备。对逾期不归还,态度恶劣的,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再次提供设备使用。

第七条设备赔偿

1.借用人违反上述设备使用规定造成设备损耗损坏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具体办法与赔偿额度依情节轻重和设备损坏程度,由设备管理员提交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并呈报领导批准。

2.设备因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免于赔偿。

3.故意损坏实验设备及实验室其他物品的,要加倍赔偿。

4.将借用设备转借他人,出现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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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