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践安全守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数量:

1.学生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在专任课程教师或专业实验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实践。

2.实践前,需明确实践目的和内容,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教学步骤进行实践,服从指导老师安排。

3.在实验教学中心区内禁止摆放一切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区域,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在实验教学中心区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吃东西、随意拿取实验物品等不良行为。

5.未经专业培训,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实验中心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改装设备结构。

6.使用实验中心房间进行实践教学时学生需进行签到,使用实验中心设备必须凭学生证进行设备借用登记,并当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损。

7.借出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归还时需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对逾期不归还者,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再次提供设备使用服务。

8.学生在使用专业设备(摇臂、轨道、灯光、录音器材、演播室器材等)时必须在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下方能使用,借用无人机等特殊专业设备,借用人必须提供专业资质证明材料。

9.使用设备时应注意对设备的防尘、防震、防水、防腐和防盗。

10.实践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按操作规程作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11.对实验设备的用电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使用非实验中心以外的用电产品,禁止对非实验中心器材进行充电。

12.实验完成后,应切断设备电源、水源,将使用设备完好地放回原处,保持实验设备、场地整洁。

13.使用中心设备上网,需严格遵守学校上网规范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对违反操作规程,人为损坏、丢失实验中心设备等情况的,参照《重庆师范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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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影视制作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6月